计算机实验中心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公共课实验,专业课实验)
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凡进入教学实验室进行的教学实验课,必须执行,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排定的实验教学计划,并经院实验课管理部门批准,下达正式教学任务书,由中心实验室主任统一排课方可进行。
二, 任实验课教师,必须进行充分的课前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齐备(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否则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2.学生上机之前,指导人员要予做,写出实验教案。
3. 教师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学习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学生必须予习。
三, 实验阶段必须做到:
1. 点名。实验前必须点名,凡无故不上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以旷课论出;缺做实验课必须补做,否则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
2. 学生上实验课之前,指导教师必须宣讲有关制度及注意事项,特别是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3. 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巡视,耐心指导,实验结束后要对学生实验结果进行审核,签字。实验课结束后要清理场 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在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后,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