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示 > 正文

​转发科研处关于<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各院(部):

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8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联合行文报省发改委;中、省直单位,经严格审核后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各地发改部门或中省直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监管责任人。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需在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二、支持领域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项目。

三、支持方式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省级产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级大企业(集团)“双创”平台建设、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试点、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

四、严禁重复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要素信息。

五、绩效管理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省财政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要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六、统一报送

请各院(部)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校科研处A202室(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并附PDF扫描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盖章之后扫描的版本),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因我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需附带具有申报数量的公函,请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王 洪 0431-88906750 18604453311

姜惠乔 0431-88905444 1868640178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宫 平 0431-88550663

校科研处

柴源 战乃臣 张守丰 0431-84566330

图 文 新 闻

最新新闻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66037

学院电话:0431-8456621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版权所有:吉林建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