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科技竞赛 > 大创项目 > 正文

创新创业学分说明及申报、审核、认定流程


发布时间:2019-06-25

创新创业学分说明及申报、审核、认定流程

根据《吉林建筑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校字〔2015〕0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需取得创新创业学分6方可毕业。学分结构包括理论学分和实践学分两部分。

一、学分取得

1.理论学分

理论学分取得可通过必修或选修以下课程并修完全部课程内容、取得成绩:

(1)必修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3学分);

(2)大创中心开设的线上、线下相关创新创业课程及各学院、专业开设的省内、校内双创示范课(教务系统中课程名称后括号内标“创业”二字的课程),学分以课时核定,一般16学时\学分;

理论学分可通过学生教务系统查询。

2.实践学分

实践学分取得可通过以下方式:

(1)参加由大创中心备案认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根据参赛及获奖情况取得相应学分;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功立项并结题后根据项目等级取得相应学分;

(3)以主编或者副主编身份出版著作教材、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利、论文,根据专利类型和论文层次取得相应学分;

(4)组织参加校内外创业实践(注册公司、创建工作室等),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应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计分办法请参照管理办法,实践学分需到大创中心申请、审核、认定。

二、实践学分申请、审核、认定流程

1.参加由大创中心备案认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结束后,学生以参赛队为单位统一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持相关佐证材料,到大创中心申报、审核、认定学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由大创中心根据备案立项情况核定加分,无需申报。

3.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出版著作教材、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利、论文的作者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持专著教材、专利、论文原件到大创中心申报、审核、认定学分;

4.组织参加校内外创业实践的学生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持相关佐证材料到大创中心申报、审核、认定学分。

三、实践学分申报时间

1.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后,每周二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大创中心进行学分申请、审核、认定;

2.每学期期末,大创中心公布学生累计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3.每年5月单独受理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四、不能取得创新创业学分情况

1.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无成绩;

2.未经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成果等;

3.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4.提供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9年5月

图 文 新 闻

最新新闻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66037

学院电话:0431-8456621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版权所有:吉林建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