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示 > 正文

2021年首批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须知 (2021年4月12日)


发布时间:2021-04-23

1.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2.0版》(吉发﹝2021﹞3号)(以下简称“政策2.0版”)精神,精准兑现人才各项政策待遇提供制度,在开展各项人才待遇兑现之前,按照“先定级、再对标、后兑现”思路,对各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精尖缺人才进行分类认定。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主要发挥总牵引作用,是各项人才政策兑现的“前置条件”。在对人才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科学匹配激励政策,然后采取“按图索骥”、“对号入座”的方式,指导各部门分类落实兑现,更有利于推动人才政策待遇的精准落实。

2.人才认定的受理对象范围有哪些?

与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含柔性引进),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3.申报人才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是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并做出相应贡献;

三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是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其中,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认定当年计算),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人才认定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就近就便报省及各地人才服务窗口。

受理:各级人才服务窗口随时受理,并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分批集中报送。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应对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认定(参照人才政策2.0版人才分类认定参考标准进行初步的分类定级),无异议后直报省人才服务窗口。

转办:2021年首次申报人才认定的,在申报时可一并提供子女入学和安家补贴等申请(需要填报相应申请表),由省级人才服务窗口按照人才申报意愿汇总并按部门职能转办至省级相关部门和各级人才窗口落实。

兑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认定的人才提出的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申请应由属地人才服务窗口部门与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落实。职称激励评定及相关省级人才资金项目申请,应由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将人才申请汇总后及时报省厅人才窗口转办兑现。

5.首批人才认定申报受理工作时间是什么时候?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于4月全面启动。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由近及远、先简后繁”的原则,统一开展申报受理。

其中,各地人才窗口统一开展申请受理工作。考虑到首批认定人数较多,且各项工作机制尚需不断完善,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各地窗口受理汇总后,向省人才窗口报送时,采取预约制。省人才窗口前期主要受理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请,后期集中受理市州申请。

6.人才政策2.0版人才分类认定参考标准是什么?

人才分类定级总体上遵循原人才“18条”政策的标准,经相关部门和专家集体研究,在原基础上进行了微调,主要分为国内外顶尖型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型人才(B类)、部级拔尖型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E类)五个层次,每个层次内再细化为三个等级,但在兑现待遇时,同一层次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参照标准如下:

(1)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或在国际顶级水准的人才可认定为A+类人才。

(2)国内重点科学领域达到顶级水准人才,可认定为A类人才。

(3)国际国内某一专业学科领域杰出型人才或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做出卓越贡献人才,可认定为A-类人才。

(4)在国内某一专业领域领军型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

(5)在国内获得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式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

(6)在国内获得某一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人才或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出过卓越贡献的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

(7)省部级领军式人才,可认定为C+类人才。

(8)省部级拔尖式人才或国家级重点培养青年人才,可认定为C类人才。

(9)省部级重点培养青年人才、在行业领域内权威专家和我省某一专业领域顶尖型人才,可认定为C-类人才。

(10)省部级在行业领域内权威专家和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可认定为D+类人才。

(11)省内专业领域领军型人才,可认定为D类人才。

(12)省内专业领域重点培养人才,可认定为D-类人才。

(13)“985”“211”院校,“一流学校、一流学科”博士、硕士毕业生;国际top100名校毕业生,可认定为E+类人才。

(14)省内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博士、硕士毕业生;省外重点特色高校或学科专业博士、硕士毕业生,可认定为E类人才。

(15)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经济社会发展与创新创业所需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实用性和特殊技能人才,可认定为E-类人才。

为了更准确把握上述标准,在具体操作时,可参考原人才“18条”政策附件的人才分类标准。

7.窗口受理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窗口受理是人才认定工作的第一关,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应注意审核以下几点: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申报单位的承诺书、个人承诺书、申报汇总表、个人申报表、个人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等。

(2)手续是否齐全,包括上述申报材料相应盖章、个人签字程序是否履行等。

(3)应提醒申报单位,是否有连同人才认定申请一并申报子女入学、安家补贴等兑现待遇的情况,如果有,要核验相关申请人是否填报了相应的申请表。

(4)各地人才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分类定级,可参照前述标准进行汇总分类,但分类结果仅作为推荐参考,最终以省里组织统一认定公示的结果为准。

(5)要记录申报单位负责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6)辑录各单位申报人员身份证信息,及时查验社保缴纳情况。

8.用人单位申报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提高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效率和精准度,避免行政资源浪费,各申报用人单位在受理人才申请时,应对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应重点关注。

一是坚持以德为先。人才认定既是对人才能力的分类,也是对人才道德水准的综合评估。要对申报人的道德品行和一贯工作表现进行甄别,并出具相应承诺责任书(需人才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人才无违纪违法等失信行为。

二是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人才参加申报的各项原始材料应确认真实有效,核对无误的应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三是认真组织申报。各单位应确保申请人按申报表格认真填报,避免多报、漏报、瞒报、错报、滥报。申报表格一定要严格按照设计样式填报,不可随意修改内容或板式。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66037

学院电话:0431-8456621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5088号  版权所有:吉林建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