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企事业单位、驻吉中直企事业单位,各地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为落实吉林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的通知(吉发〔2021〕3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2.0版》)和相关文件要求,定于近期开展我省首批人才政策2.0版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即日开始至4月30日。
(二)申报受理地点。
采取分级受理方式:
1.各地人才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当地企事业单位人才申报受理;
2.省厅人才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吉中直企事业单位人才申报。
地址:吉林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中心二楼大厅(吉林省长春市卫光街933号,长春理工大学新华苑宾馆南侧)。
(三)申报受理范围。
与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含柔性引进),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四)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申请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有较强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其中,A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认定当年计算),E层次人才不超过50周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或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申报人员类别
1.已认定升级人员。
已经人才分类定级,并取得符合更高级别业绩申报条件的人才。
2.新申请人员。
未参加过人才政策分类定级的人才。
二、申报评定
(一)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根据本人业绩成果条件和意愿填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填报《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人才分类定级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
(2)申请人涉及本年度子女入学的填报《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见附件2);
(3)申请人涉及职称需求的填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人才政策2.0版)》(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见附件3)
(4)引进人才填报《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确认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见附件4);
(5)引进人才有配偶就业需求的填报《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见附件5);
(6)引进人才涉及租房补贴的填报《吉林省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确认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见附件6);
(7)引进人才涉及住房安置的填报《吉林省引进人才住房安置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见附件7)。
2.单位审核汇总。
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初步审核申请人类证照原件与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审核无误并已复印件盖章形式确认后,上报同级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并填报相应材料:
(1)申请报告,正式行文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模板(附件8);
(2)根据人才申请,填报《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人才分类定级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9);
(3)《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申请汇总表》(按需填报,不作统一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0);
(4)《人才新政2.0版职称评聘汇总表》(按需填报,不作统一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1);
(5)《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按需填报,不作统一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2);
(6)《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申报情况汇总表》(按需填报,不作统一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3);
(7)《吉林省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按需填报,不作统一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4);
(8)《吉林省引进人才住房安置申报情况汇总表》(按需填报,不作统一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见附件15)。
3.人才窗口受理。
各地人才综合服务窗口随时受理,按照逐级报送的原则,市(州)人才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汇总,统一报送省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各地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应对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分类(参照附件16进行初步的分类),无异议后直报省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4.省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汇总审核。
省人社厅组织专家,按相关程序对人才窗口受理材料进行终审,对照《人才政策2.0版》要求,并对申请人材料及申报人才类别进行核对。
(二)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由省人社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成评定组进行评定。
1. 评定方式。
对于申请认定的人才,省人社厅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 结果运用。
通过评审认定的人才,将正式行文公布评审结果,人才所在单位根据此通知落实人才相关政策待遇。已认定的人才提出的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申请应由同级人才综合服务窗口部门与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落实。职称激励评定及相关省级人才资金项目申请,应由各级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将人才申请汇总后及时报省厅人才窗口转办兑现。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实施。
做好享受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申报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我省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的关键一环,涉及广大人才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专人负责做好申报及相关待遇兑现工作。
2. 强化沟通协调。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所属人才申报,并做好与当地人才综合服务受理窗口的沟通协调。各地人才综合服务窗口要注重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业务沟通,主动接受省人才综合服务窗口的业务指导;受理申报时要细致严肃,既要认真履行填报指导和政策解读工作,也要严守工作纪律,未经省厅许可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政策宣传、政策解读和典型报到,杜绝政策误读现象。
3. 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人才政策2.0版》的学习宣传,注重收集深入挖掘具有新闻宣传价值的人物事迹和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工作成果,应及时向省厅汇报,助力打造吉林人才政策名片,努力为我省引才、留才、用才、育才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鞠玫
联系方式:0431-82533519、82533500
附件:1.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人才分类定级申请表
2.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人才政策2.0版)
4.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确认表
5.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
6.吉林省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确认表
7.吉林省引进人才住房安置申请表
8.人才政策2.0版申请模板
9.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人才分类定级汇总表
10.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申请汇总表
11. 人才新政2.0版职称评聘汇总表
12. 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13. 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14. 吉林省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15. 吉林省引进人才住房安置申报情况汇总表
16. 2021年首批人才分类定级工作须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