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应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 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应自觉换鞋进入实验室。
三, 主讲教师应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确保秩序井然,学时利用率高,讲课与学生操作时间分配合理。
四, 爱护软,硬设备,不得擅自删改教学软件,确保他人正常上课使用。
五, 主讲教师,辅导教师应确保同时坚守岗位,上课期间严禁外出,会客,打电话等与教学无关事宜,上课期间辅导教师及主讲教师(演示操作除外)应主动辅导,不许坐立不动。
六, 辅导教师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机房,与机房管理员联系开门,送电事宜,并做好检查学生换鞋情况。
七, 辅助主讲教师做好对学生的授课任务,主动做好对学生的辅导工作及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不听劝阻扰乱正常教学的学生,辅导教师有权与主讲教师沟通后终止其上课,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
八, 辅导教师负责检查机器(包括多媒体)使用情况,下课后对机器使用情况及时与机房管理员交接。
九, 主讲教师认真布置实验报告,并及时批改,期末全部收回,存档。
十,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500元。一学期违纪超过3次以上者,将给予加倍罚款或停课处理。被学院督导组通报者,罚款处理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