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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发布时间:2019-06-25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当值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报警电话:119;同时通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郭秀娟电话: 13404358518消防安全管理人:范小欧电话: 13596477332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当值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人员应听从指挥,从楼梯两侧的安全出口疏散人员,不要拥挤,不要喧哗,做到紧张有序,迅速撤离。

四、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组织当值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扑救初起火灾,延缓火势蔓延,等待救援。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

六、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立即报告火灾现场实况,听从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分工,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队进行火灾扑救工作。

七、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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